10月26日,注册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位于深交所的办公新址发布新的仲裁规则,首次将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国内落地。
26日发布的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物流特别仲裁规则》,标志着《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首次中国落地,同时也是内地与香港在前海开展国际仲裁协同创新的新起点。
深圳国际仲裁院新的仲裁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开始中国仲裁机构处理投资仲裁案件的尝试。
二是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特别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
三是保障企业海外投资合法权益。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中国率先制定程序指引,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用规则,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四是鼓励将香港作为仲裁地在前海仲裁。前海在地理区位和政策定位上,是中国内地最适合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合作基地。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加前海国际仲裁业务,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深圳市政府副市长陈彪及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深圳海事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推进新规则的实施。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先行者,引领创新和发展,创下多个第一。1984年在中国内地首先聘请境外仲裁员;一九八九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庭强制执行的先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更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通过专项立法确立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超过三分之一的理事和仲裁员来自境外。现有的大约870名仲裁员当中,有146名来自香港。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