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毒品”,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但当下,各种新型毒品乔装打扮,悄悄潜伏我们周围,让人防不胜防,如彩色糖丸、饼干、跳跳糖等,甚至还有如止咳水等披着“药品”外衣的毒品。事实上,早在2015年5月,含有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糖浆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止咳水便包含在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药品已经属于毒品范畴。长期滥用止咳水等药品,会使人产生心理依赖,极易成瘾,对人体器官、神经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因此,切勿受好奇心驱使或者为满足一时刺激,使自己陷入毒品的泥淖,吃药变吸毒,后果不堪设想。不要让毒品侵蚀你的人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当然,大家也不用过分恐惧,必要时候,遵医嘱使用药品即可。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普法君在此号召市民朋友们,如有发现非法出售“止咳水”的行为,请及时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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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