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并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说,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李睿懿指出,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手机卡、信用卡愈加猖獗,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打击此类犯罪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现实斗争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针对实际情况,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二》。
“《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他说,“《意见二》的制定出台,对于政法机关更加有力、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另据介绍,2016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一》),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4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适用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意见一》侦查、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其关联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有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标题《最高法: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财产损失35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