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借鉴伦敦金融城、纽约曼哈顿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经验,试点组建‘金融城发展公司’,对金融集聚区进行统一规划与开发建设,打造金融科技创新集聚示范区。”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建广东省委会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广东要加强金融科技发展,尤其是深圳要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集聚中心建设管理的经验,促进金融集聚机制的建立。
提案建议,深圳要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对金融集聚区进行统一规划与开发建设,可以借鉴伦敦金融城、纽约曼哈顿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试点组建“金融城发展公司”,打造金融科技创新集聚示范区,并设立由政府主导的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统筹管理,拟订有竞争力的产业扶持和项目招商政策,制定国内外金融科技机构战略合作机制。
同时,要支持金融科技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立足“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高校院所与行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研究院、实验室,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共建企业学院等,建设金融人才考证及培训基地,为湾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金融科技创新的风险如何监管?提案说,深圳要探索设立金融科技监管试验区,可以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经验,进行金融科技监管项目测试,对测试项目实行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免强制执行函等措施,逐步实现企业、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比如,可以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创并实践的监管沙盒牌照制度,规范金融创新管理运作机制,在金融创新监管试验区内试点监管沙盒牌照制度,实行有限业务牌照与全面业务牌照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