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死守!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刘春婵
2019-12-12 11:35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摘要

近期,天气持续晴朗干燥,大鹏新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新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天气持续晴朗干燥,大鹏新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新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高火险期)。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森林高火险区域)。大鹏新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森林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大鹏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辖区办事处报告。

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大鹏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55-28333406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7日

【读特新闻+】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大鹏新区2011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大鹏新区国土总面积29021.5公顷,森林覆盖率77.75%。

新区山峦林立,层次分明,横亘绵延,主要山系为梧桐山系、排牙岭山系和七娘山系。其中梧桐山系为东西向延伸形成的一道天然屏障,将大鹏半岛与深圳其他地区分隔。南澳境内的七娘山海拔高度867m,峰峦秀丽、云雾缭绕,是深圳境内仅次于梧桐山的第二高山。

大鹏新区全区林业用地21151.48公顷,占新区国土总面积的72.88%,非林业用地面积为7870.02公顷。区划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6689.36公顷,占林业用地的78.90%;商品林(地)6058.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8.64%。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在林缘内烧出埂、田坎杂草,稻草和枯萎作物;

2、不准在林缘林内点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缘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4、不准在林缘内烧炭、烧火土;

5、不准在林缘林内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6、不准在林缘内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7、不准在林缘内玩火;

8、不准在林缘内烧草山、毁林烧荒开垦;

9、不准在林缘内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蜂、驱兽;

10、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森林火灾自救常识

1、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注意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决定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实践表明现场刮起5级以上的大风,火灾就会失控。如果突然感觉到无风的时候更不能麻痹大意,这时往往意味着风向将会发生变化或者逆转,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伤亡。

2、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3、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快得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森林火灾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刘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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