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整查违体制,强化查违一级执法
记者 段琳筠 文/图、视
2016-09-22 23:58

为进一步加强查违工作,理顺我市规划土地监察体制,依据国家、省精简行政执法层级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9月22日,市查违办召开全市查违工作会议,公布我市对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正式进行调整,明确市、区职责划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辖原则,确保我市查违各项工作更为畅顺推进开展,全力查违,全面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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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执法职责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按照市、区查违职能划分,对我市查违体制进行调整,错位配置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职能,强化市级机构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基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

据悉,我市查违体制调整后,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除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原由该机构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由各区(新区)承担;原承担的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执法职责交由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负责。

调整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

据悉,我市查违体制调整后,市规划国土委保留副局级建制的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加挂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牌子,大幅减少机构编制和人员。

据了解,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系于2010年1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六年多年,主要负责组织拟订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及统一执法标准;对全市范围的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日常监控;以及指挥、调度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及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力量,组织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案件,包括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的查违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负责查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查违体制调整后,相关规划土地监察职能将下放至各区查违机构。

实行以区或街道为主执法模式

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简行政执法层级的要求,我市查违体制调整后,各区(新区)规划土地监察体制将实行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

以区为主执法模式,将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直接负责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件查处以及违建拆除等职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片区执法中队。

街道不再承担规划土地监察职能,但负有发现、报告及协助制止辖区违建行为的责任,街道城管综合执法队不再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牌子。

以街道为主执法模式,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规划土地监察职能,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与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区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主要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跨街的执法行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维持单设或与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不再保留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牌子。

另据悉,光明、坪山新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其他区(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执法模式,调整方案报市编办备案。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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