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饮料大变身 罗湖海关查获涉毒“止咳水”4.7千克

读特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汪兰辉 文/图
2019-07-18 18:38
摘要

罗湖海关有关负责人说,在我国,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正当服用将给人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堪称“毒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雇佣“水客”带货,企图将“毒水”走私到境内。

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年轻男子利用饮料瓶、盒装红酒等伪装携带“止咳水”4.7千克入境案件。

案发当日16时许,正值入境人流高峰,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戴着耳机,从罗湖口岸入境,被当值关员抽查。“我们发现他行李很简单,只拿着一瓶柠檬茶和一个装有物品的白色塑料袋。但是刚拿起那瓶柠檬茶,就有一股甜腻但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跟普通柠檬茶的味道完全不一样,初步判断疑似‘止咳水’,而且瓶盖非原封包装,稍微一拧就打开了。”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发现当事人所携塑料袋内装有盒装红酒,外包装有拆封痕迹,经开拆检查,发现里面装的也是疑似“止咳水”。

海关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的,开始说是饮料,然后又称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饮料,最后实在兜不住了,交代是有个人给他数百元港币,让他帮忙携带过关。经查,本次共查获疑似“止咳水”毛重4.7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据了解,不法分子走私的“止咳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可待因、麻黄碱等,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运输、贩卖“止咳水”牟取高额利润。

罗湖海关有关负责人说,在我国,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汪兰辉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