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不动产今起可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
2021-05-31 18:37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公告,6月1日起,该局将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市民无需再前往办税大厅办理。

公告显示,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业务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深圳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之一。办理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关注微信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照“我要办”—“微信税务局”—“房产办税易”—“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路径,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便捷便利,省时省事。

昨日下午,深圳不动产登记官微也第一时间转发该公告,并将具体实操步骤一一列明,同步告知及方便市民和纳税人。

(原标题《个人转让不动产今起可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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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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