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实现涉黑涉恶案件零积案!福田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5-20 10:59
收录于专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田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4件;已审结4件,共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16人,有效震慑了涉黑恶犯罪分子的气焰。已审结案件均在4个月内审结,基本实现涉黑涉恶案件零积案,办案效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近期,福田法院公开宣判了两宗涉黑涉恶案件。

一、设局专骗房产中介,三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荣及其同伙形成相对固定恶势力犯罪团伙,精心策划“赌博药”骗局,分三步骗取房产中介财物。

第一步:锁定下手目标。被告人在58同城等房产网站寻找房产中介人员,以需要租赁大面积办公场地为由约中介人员出来看房。

第二步:趁其不备偷偷下药。中介人员带被告人看完房后,被告人便提出一起吃饭的要求。在吃饭期间,被告人趁中介人员不注意,在其酒水中加入食用后会意识模糊、产生幻觉的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赌博药”。

第三步:联合设局赢取钱财。等到中介人员喝酒后意识模糊,被告人再将中介人员带到附近的茶馆、棋牌室或洗脚店等场所,进行“三公”“牛牛”等赌博活动。此时,事先已经串通好的其他几名被告人佯装顾客参与其中,他们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策略,通过互相配合偷牌、换牌的方式赢钱,非法获取中介人员财物。

截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某荣及其团伙采用上述犯罪手法先后在深圳、宁波、温州等地作案17起,其中在深圳一地作案达14起,成功诈骗了共计人民币32.6万余元。涉案的21名被害人均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手段较为恶劣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性,并给涉及的中介行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荣、刘某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罚金二万至五千元不等,并责令三名被告人向涉案被害人退赔相应被骗款项。

二、充当黑恶团伙“保护伞”,90 后辅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拔除“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福田法院坚决铲除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内鬼”,让其无“风”可透,无“信”可传。

偶遇“大佬”,他开始误入歧途。90后小伙肖某大专毕业后来到深圳求职,2017 年 3 月,他进入深圳市福田区某派出所当了一名巡防员,主要工作是全面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包括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打击整治 " 黄、赌、毒 " 行为。任职期间,肖某偶然认识了辖区黑恶势力头目徐某光。

徐某光长期盘踞在深圳市福田区巴登街片区,逐渐形成以他为首、以组织卖淫为主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 年以来,该团伙先后组织数十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占地盘,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两人第一次见面就非常聊得来,打过几次交道后,关系越来越熟络。

通风报信,收取组织卖淫团伙“好处费 ”:2017 年 4 月至 9 月,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安机关清查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多次向徐某光为首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然后收受该团伙给予的 " 好处费 "。肖某知道这种通风报信行为涉嫌犯罪,可是摸着口袋里的钱,他又逐渐说服自己,只要谨慎从事,不留痕迹,应该不会被发现。

东窗事发,90后辅警被抓:2018 年 6 月,东窗事发,肖某被抓。经查,他涉嫌充当黑社会的 " 保护伞 ",先后收受该团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其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福田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区委的要求和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成立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部署和落实工作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完善台账整理,督促整改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建立财产刑执行绿色通道和台账,目前已对四宗涉黑涉恶案件的16名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55.5万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工作衔接,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审判研讨,提高审判质效,2018年以来,福田法院已开展6期扫黑除恶专题学习,8次聚焦涉黑涉恶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2019年2月22日,福田法院举行“套路贷”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深圳卫视、法制网、人民网、深圳晚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相关报道达40余篇,市中院及省高院的微信公众号均予以转载,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套路贷”诈骗行为,防范财产损失,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 赵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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