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时39分许,福田交警大队在福龙路福龙调头位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粤B****0号牌小车驾驶员淡某浑身酒气。
“下车吧,喝酒了吗?”
“中午喝的酒。”
“中午喝的酒?在哪里喝的?”
“在福永那边,喝了好久了。”
“喝了多少?”
“喝了有一两吧。”
然而在吹气测试的时候,男子却不配合,翻脸否认喝了酒。
“吹吹吹吹,又断了,你这个经验很丰富啊,是不是醉驾过。”
“没有,那你最后不要停。”
“我不是有意的。”
“我叫你停你再停。”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0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6.1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这下,男子淡某(1963年生,今年55岁)也老实承认这不是第一次犯案了。2012年,他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2018年,他又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天。这次,好了伤疤忘了疼,2次酒后被查都没有让淡某加深对酒驾违法的认识,淡某反而是变本加厉,无证醉驾,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看押于福田区看守所。
据淡某供述,4月30日中午,他与十几个生意上的朋友在光明一饭店吃饭,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饭后朋友叫了代驾将他送回公司,随后淡某一直在公司睡觉,一直到晚上23时左右淡某睡醒起来,觉得自己应该没有酒气了,淡某便独自驾驶小车准备回家,行驶至福田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交警部门提醒,每个人对酒精的消化分解能力不同,在执法过程中,时常有“昨天”喝的酒“今天”被查仍是醉驾的情况,建议驾驶员喝酒后24小时-48小时之内不要驾驶机动车。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