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广东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增加

南方+
2021-05-26 19:06
摘要

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明确我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明确我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提高至45名,并对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达到上限对应人口数由165万调整为155万。这意味着县乡人大代表名额需根据该决定重新确定,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决定明确的名额,今年我省各县(市、区)代表名额在140名的基数上,每5000名户籍人口增加一名代表。户籍人口超过15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同时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针对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市、区),代表名额额外按每5万名非户籍常住人口再增加一名代表,但增额不超过10名。

(原标题《定了!广东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增加》)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王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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