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司法所协助群众一次性办理立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2021-05-25 21:41

近日,群众刘某军来到观湖街道司法所求助。2021年3月14日,刘某军与辖区手机店签订了《合约购机》合同,约定由刘某军向手机店支付5000元,手机店赠送刘某军一台VIVOY31手机,同时,在合同签订后首次到账刘某军的手机号300元话费,剩余4700元话费卡3个月内一次性到账刘某军身份证名下号码,刘某军依合同向手机店付款后,2021年5月起手机店就停止营业,合同中约定的手机店向刘某军支付话费4700元的义务也没有履行,刘某军多次寻找手机店的老板,并向派出所报案,但老板一直避而不见。刘某军没有办法,只好找到观湖街道司法所,抱住死马做活马医的态度,看下能不能得到帮助。

观湖街道司法所李律师经了解后,与刘某军详细的分析了案情,并根据刘某军的案情相对简单,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于是引导当事人刘某军到辖区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提出立案申请,享受“家门口的服务”。来到诉讼服务站,李律师协助刘某军书拟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制做证据目录,指导刘某军进行网上立案,经过紧张的工作,龙华区人民法院当天就可以在后台收到立案信息并进行网上审核了。当事人刘某军连连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低,一次也没去过法院,对于立案诉讼等完全没有办法进行,这次在家门口就能立案,既减少了诉讼费的支出,又不用跑腿,为观湖街道司法所体贴周到的法律服务点赞,并坚持要送给司法所一面锦旗。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观湖街道司法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疑难愁盼问题,倡导群众合法维权,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观湖街道司法所将继续守好基层一线,以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原标题《观湖街道司法所协助群众一次性办理立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王雯,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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