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磕掉一颗牙,女子告饭店:糖醋排骨里有骨头!法院判了
江苏广电融媒中心
2021-05-24 21:32

今天干饭不狠,明天社会地位不稳,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干饭人们在吃饭这件事上,从来不会马虎。


但是吴女士,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干饭啃排骨而磕掉了一颗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是饭店的问题,还是自己的问题?谁该为吴女士掉的牙“买单”?

案情回顾

某天中午,结束上午工作的吴女士,到南京建邺区的一家饭店用餐,点了这家饭店的招牌菜菠萝糖醋排骨,售价45元。正当吴女士专心干饭,排骨啃到一半时,她突然感到一阵疼痛,吴女士立即把排骨吐了出来,这一吐可把她吓了一跳,因为吐出来的不仅有排骨,还有一颗牙齿!

吴女士忍着疼痛,当场找饭店理论,认为他们的排骨有问题,要求饭店对自己的牙齿负责。双方争执不下,只能报警,一番协商后,饭店作了免单处理。

第二天,吴女担心牙齿有其他问题,如骨头没有处理干净等,便去医院看了牙,在看牙之后找到饭店,要求他们承担医药费。在饭店明确表示拒绝,吴女士不服,便将饭店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吴女士表示,店家处理食材不当,骨头没有处理干净,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5000多元。饭店方则表示很无辜,几乎没有饭店会把排骨中的骨头,剔除干净再提供给客人,吴女士所点的那道菠萝糖醋排骨,食材就是最最最常见的那种排骨。其次,对于吴女士吃排骨会把牙齿磕坏,他们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加以预见和判断,牙齿情况只有吴女士自己最了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的菜单上标明了菜名、价格,且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因此,导致牙齿被磕掉并非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不能对商家过分苛责,而且作为消费者,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判断自身能否吃某些食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予支持吴女士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请了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普法君认为,民以食为天,但前提是保证身体健康无恙,吃好的同时也应当“好好吃”。其次,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注意义务。毕竟,如果发生磕牙之类的事件,承担后果的是自己!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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