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地被当了妈妈,“自己”的孩子已经十几岁了却毫不知情,这事真实地发生在市民张女士的身上。她反映称,因怀孕最近要办一孩准生证,但社区计生部门的电脑系统却显示,从2006年开始她名下已有一小孩,可事实上当时她还在学校未来深圳呢!你说这是不怪吗?
坂田街道办近日对此回应说,无法核查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将尽快把核实结果通报给户籍所在地,由其决定是否删除该小孩信息。
本来无小孩却还被要求证明没有
张女士介绍,她老家在贵州,2002年她与丈夫在大学认识,2006年7月毕业后第一次到深圳。2011年她把户口迁入罗湖区,2014年与丈夫结婚,目前居住在宝安区。
最近她刚怀孕,为了检查能用生育险,她打电话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询问办理一孩准生证的问题,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名下已有一小孩,不能再办理一孩准生证。
她听了当时就懵了,自己什么时候生过孩子,名下怎么会挂有一小孩呢?她立即打电话去户籍所在地查询,对方告知,经再三核实,名下确实挂有一小孩。录入时间是2006年1月1日,信息显示是由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工作站录入。对方还表示,由于她不在罗湖区居住,且不是由户籍所在地录入的信息,所以他们不能帮她修改和删除,必须由录入方出具证明才可以帮她修改信息。
于是,她向杨美社区工作站反映情况,并咨询当初他们给她录入孩子的依据是什么,同时要求删除此信息。但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系统升级,目前无法查询到之前的原始信息,且因此信息显示灰色,表示已锁定,他们无权进行修改,只有户籍所在地才有权限修改,请向户籍所在地反映。如需要他们出具证明,张女士必须提供迁户时的未婚证、初婚证等材料证明文件,核实后才能给她开证明。
张女士认为,工作人员的失误为什么要由她来承担责任?明明是政府部门的问题,为什么要来折腾市民?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本是无中生有的事情,现在却还要市民自己来证明没有,这是什么道理?
户籍所在地决定是否删除小孩信息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坂田街道办,该街道办负责人回应说,计生系统确实显示张女士夫妇在2006年1月1日生了一个小孩,但因街道办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此信息的确难以核查出错环节。经调查,又由于该夫妇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不属于坂田街道办辖区,街道办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无删除小孩资料的修改权限。
此外,街道办表示已多次通过电话与罗湖莲塘街道、贵州省瓮安省卫生计生局联系,基本将张女士夫妇的婚育情况核查清楚。为了进一步查实,已联系了张女士夫妇带齐资料前来坂田街道办,街道办将尽快把核实结果通报给罗湖区莲塘街道,由该街道决定是否删除该小孩信息。
见习编辑 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