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糖、虾条、烤肉肠学校小卖部的各种零食能让学生的舌尖得到满足
但其间充斥着各种五毛食品以及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
可能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引起不少家长的担忧......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
该规定的第二十条强调,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此规定一出,老母亲们纷纷拍手称快孩子们终于要跟“垃圾食品”说拜拜了。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校内的小卖部都被禁止了,那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们怎么办?下晚自习饿了想喝点牛奶、吃点面包没地方买可不行!
那么,学校确实有设小卖部的需要怎么办?到底哪些学校可以设置小卖部?若学校设置了小卖部又要如何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这个通知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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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公办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本文指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内食品小卖部(含超市、便利店、自动食品售卖机等食品销售经营者,下同)管理,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现就规范我市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二、申请途径
学校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本校管理模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收寄宿学生指标的文件等);
非寄宿制学校或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管理模式的,须提供设置食品小卖部的申请(格式参考附件),说明设置理由,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其设置食品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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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二)确保依法持证经营。学校食品小卖部需持“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经营,即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明确可售卖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通知里规定的这三点,一定要重点了解↓↓↓
重点一
非寄宿学校,又确有需要设置食品小卖部的学校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重点二
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不得售卖关东煮。
重点三
通知出台前,非寄宿制学校已经设置小卖部的要逐步退出!
这样的措施,既遵循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有利于相关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严把关,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监管,把控校园食品安全和质量;又因地制宜细化落地指引,没有对校园小卖部“一刀切”,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满足青少年生长发育时期实际需求,真正地为群众办实事!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孩子,更关系到家庭和国家的未来,各位家长要及时提醒和监督孩子:健康饮食!健康生活!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