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期间,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作用,依法查处一宗“不逃不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疑难案件。
2020年9月14日,于某某等人向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投诉广州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11名工人40多万元工资。经查,项目总包已向该劳务公司支付450万元,其中包含工资款项134万元,足以结清全部工人工资,但该劳务公司负责人陈某以总包未结清工程尾款为由,拒不支付11名员工40余万元的工资。特别是,陈某为逃避责任,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公司注销。2020年11月,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向陈某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陈某未在改正期内结清工人工资,并采取不逃不匿不处理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20年12月,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盐田警方,由于前期已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就该案难点问题加强沟通,警方迅速立案处理,并于2021年1月将陈某抓获。陈某到案后对欠薪情况供认不讳,及时向工人结清了全部工资。
该案系盐田区首宗“不逃不匿”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此类案件过往一直存在查处难问题,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强化执法协作,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区法制部门加强沟通联动,有效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疑难问题,成功为工人讨回全部工资。
“不逃不匿”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通过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宣讲等多种方式,在辖区进一步营造了农民工工资不能欠、不敢欠的氛围,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