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新湖所(以下简称“新湖所”)积极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赋予的限塑职责,取得了一定的限塑工作成效。
执法人员引导商店严格执行有偿提供塑料袋的规定。
此次活动开展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检查便利店、商超、农贸市场经营户300多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2份,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现场执法、现场宣传、现场教育的方式,教育引导商品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
(来源:宝安日报·光明新闻)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谭凤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