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司法:“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是家暴的理由!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通讯员 张静 王莉
2021-04-26 23:33
摘要

常言道:“棍棒底下出孝子”,让很多人觉得对孩子大打出手是件正常的事,却不知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常言道:“棍棒底下出孝子”,让很多人觉得对孩子大打出手是件正常的事,却不知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派出所接到报案,单亲女孩小芳(化名)在父母离异后经常遭受父亲家暴并多次被逐出家门。目前,小芳和母亲已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获得了街道司法所的法律援助。

据了解,小芳的父母于2020 年 9 月离婚,随后小芳的抚养权被判归经济条件较好的父亲。然而跟着父亲的小芳却因此陷入深渊。父亲常因家庭琐事对小芳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其赶出家门,最终,无家可归的小芳不得不向老师求助。在与小芳父亲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学校向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联系大浪社区妇联,带着小芳到大浪派出所报案。

小芳母亲得知女儿遭受家暴的情况后,立即向派出所提出要接走小芳并照顾其生活。为了帮助母女二人,4月16日,龙华区大浪街道妇女联合会向大浪街道司法所发函,希望为小芳及其母亲提供法律援助。接到函件后,大浪司法所立即将情况报至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口头审批了该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大浪街道司法所当即为当事人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

4月19日,大浪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骨干与大浪社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小芳母亲家中。经过现场耐心问询和引导,详细了解小芳遭受家暴的情况和所造成的伤害,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此外,工作人员还为她们宣讲了有关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小芳及其母亲养成遇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法治观念,并为她们分析法律关系并商定诉讼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按照“变更抚养权”的思路搜集证据。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大浪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现已指派律师,多思路、全方面地为小芳及其母亲提供帮助。

大浪街道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让群众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成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为群众持续提供更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特殊对象开辟上门服务的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

(原标题《龙华司法:“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是家暴的理由!》)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通讯员 张静 王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