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谈|擦亮深圳天蓝水绿“底色”,离不开环保执法“铁齿铜牙”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18-09-17 18:06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2018年1月至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深圳处罚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5,处罚金额位居全国第3。

市人居环境委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市共作出1979宗环保处罚决定,共处罚款1.96亿元,实施查封扣押122宗,限产停产11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8宗,移送环境犯罪案件26宗。

一、“深圳蓝”“深圳绿”成为城市最亮色

过去的一周,深圳生态环境领域好消息连连。

大沙河生态长廊2公里示范段建成开放,一跃成为深圳新晋网红“打卡地”,被很多人称为深圳“塞纳河”,在市民的朋友圈中频频亮相;

9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的公示》。市民能“出门见绿、500米见园”,初步形成森林进城、绿道穿城、绿意满城、花开鹏城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的深圳,成为27个入围城市之一;

9月12日,市人居环境委在开展碧水保卫战在线访谈活动时透露,深圳明年底前将彻底消灭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民习以为常的“深圳蓝”彰显出发展的高质量,不断增加的“深圳绿”传递出强烈的获得感。

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是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中,分量很重的一个版块。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也是核心竞争力,不仅是对外展示的“金名片”,更蕴含着绿色发展的无限活力。早在2005年,深圳就将“生态立市”纳入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开始构建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天蓝和水绿,由此成为深圳的“底色”。

如今的深圳,既是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也是全国宜居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

今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经济绿色发展报告2018》显示,根据城市尺度的绿色发展指数,深圳居首。

前不久,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发布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绿色发展指数计算结果通报,深圳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全省第一。

“深圳蓝”“深圳绿”成为城市最亮色,向世界讲述着一个绿色发展版的“美丽深圳”。

二、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出环保执法“铁齿铜牙”

“深圳蓝”“深圳绿”的背后,绿色发展理念是根本支撑,强硬的环保监管执法是重要保障。

环保监管执法,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铁齿铜牙”,更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柄“利剑”。

继去年“利剑一号”专项执法行动之后,今年4月,深圳“利剑二号”再次出击。直插违法排污行为“要害”,以涉气与涉水的工业污染源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实施最强硬的环境监管执法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进行“体检式”排查、“一证式“监管、点穴式”执法,执法效能、案件质量、震慑威力全面提升。据统计,全市“利剑二号”行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11宗,拟处罚金额1.39亿元,其中取缔关闭97家,实施查封扣押549宗,限产停产150宗,移送行政拘留48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25宗,企业登报道歉67家,媒体曝光企业违法信息994家。

环保监管执法效能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极易导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局面。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种新手段。

去年3月,深圳设立环保警察,以及专门的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加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去年8月,市人居环境委对永利鑫五金制品公司开出全市史上最大罚单——1239万元,同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送进监狱。

环保排查、公安侦查、司法跟进,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环保法律有了牙齿,监管执法底气更足,办案效率和质量自然水涨船高。在此背景下,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力度大且善创新,是深圳环保监管执法的鲜明特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开展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执法,对偷排、直排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精准打击;设立企业“环保主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环保自律自治管理模式;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高风险企业必须投保,并将其纳入企业排污许可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为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构筑一道屏障;创设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软硬兼施、宽严相济,放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警示与教育作用。

三、置身更大格局擦亮深圳天蓝水绿“底色”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从来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甚至也不是一个城市“独善其身”的事。

对于深圳而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置入更大格局之中。

国家赋予深圳一项新的重任,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深圳成为首批创建城市,特有主题是“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必须拿出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

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从区域经济合作层面上升为全方位的国家战略层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维。有专家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地理上具有连接性,在生态系统上具有整体性,在环境影响上具有关联性,属于生态环境共同体。在去年7月1日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合作原则;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湾区,是合作的一个重点领域。

置身于更大格局之中,深圳要交出一份漂亮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答卷,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乃题中之义。在此背景下,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肯定不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也不够。正在开展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建立各部门保护环境的协调协作机制。“抓发展的抓环保,抓产业的抓环保,抓建设的抓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深圳应该尽快破题并做得更好的地方。

而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同体”来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成效,根本上取决于合作机制是否通畅和完善。8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了“大脑中枢”和高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必须拿出更大担当,无论是在技术应用还是方法创新上,为完善大湾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出招”,并为大湾区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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