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6万变7千!佛山拟收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佛山日报
2021-04-21 11:52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菲菲报道: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征求意见公告。意见稿拟增加职工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这一提取条件,额度收紧到全年7128元。

租房提取条件方面,职工需要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

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

租房提取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提取公积金需出示相关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意见稿附上了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对比此前政策,2020年5月27日佛山公布的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房提取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即最高每年每人可提取60480元(35元/平方米/月×144平方米×12月)。

2020年度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意见稿称,上述调整举措是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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