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孟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南方+
2021-03-19 16:16
摘要

日前,广东省阳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孟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阳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孟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孟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孟志在担任阳江市政府秘书长、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阳江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孟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