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3月15日起,广东省政府将生态环境领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4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深圳实施。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生态环境领域有47项,占比近50%,在各领域中最多。调整的事权有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决策等其他事项14项,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广东省政府对负责衔接的部门进行了明确,对省有关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调整由深圳实施的47项生态领域事项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46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
以下为具体委托实施内容:
编辑 孙逊 高原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林夕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