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再提标
西江日报
2021-03-15 22:07

作为肇庆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一直以来是肇庆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随着广东省、肇庆市十件民生实事相继出台,肇庆民政部门紧跟步伐,先后印发提标文件,促成2021年孤儿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前完成提标。

2020年度,肇庆全市各县(市、区)孤儿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发放到位,为全市536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 1001.16万元;为18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207.3万元;为23172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42.6679万元、为57197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6308.23万元。

根据广东省2021年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要求,肇庆先后印发提标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 人·月。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50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3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20年的2200元/年·人和2900元/年·人提高到 2021年的2250元/年·人和2950元/年·人,这两项补贴均高于省标准。

截至2021年2月底,肇庆市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生活保障金已发放到位。全市已为541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47.79万元;为187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407.87万元;为23316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850.96万元,为57280名重度残疾人(含非重度精神、智力)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756.93万元。

原题为《肇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再提标》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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