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2021-03-15 19:53

记者 3 月 15 日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自 3 月 15 日起实施。在生态环境领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 47 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据介绍,47 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改善深圳企业营商环境、提升居民"获得感"。比如,环境信用领域事项调整由深圳实施后,各类企业环境信用统一由深圳开展信用评价,对统一标准、统一时效、提高效能有较大意义。

在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此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申请企业需要多次跑动、提交多套材料。委托实施后,有关企业只需向深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据介绍,调由深圳实施的 47 项生态环境领域事项中,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 46 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为了做好事项承接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 4 次组织召开全局性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对接省级事权承接,做好对接、分工、统筹协调,并将具体事项分工到各部门,明确到个人,构建各承接事项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机制。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改善营商环境等要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等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主动规范其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审核、风险评估等流程,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原标题《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编辑 冯进容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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