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转板上市办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
2021-02-26 19:22

26日晚,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A股上市的制度安排正式落地。

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发布转板上市办法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向创业板与科创板上市提供指引,旨在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发展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转板公司须在精选层挂牌超过一年

在转板上市的条件上,深交所规定,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保持总体一致,转板公司需要符合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等。此外,转板公司应当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

转板上交所的上市要求方面,上交所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转板公司范围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限售安排方面,沪深交易所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盈利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限售事宜与未盈利企业首发上市保持一致。

审核时限缩短至两个月

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沪深交易在上市审核程序上进行了优化。

上交所将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明确规定申请受理、审核问询、审议决定等转板上市审核的主要环节,以及申请文件和转板上市保荐安排,明确市场预期。

深交所指出,审核程序上,由于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由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转板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时限安排上,相比于首发上市,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缩短至两个月、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六个月,进一步提高转板上市效率;审核内容上,重点关注转板公司是否符合转板上市条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深交所表示。

交易制度的衔接方面,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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