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法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陈乐婵
2021-02-26 11:06

2月25日上午,光明法院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标志着光明法院妇女委员会正式成立。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梅生同志,党总支委员潘虹驰、殷万江同志出席本次会议,全院27名妇女代表参加会议。

据了解,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由光明法院妇委会筹备组副组长邱碧媛同志主持,会上,庞梅生同志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妇女委员会的批复》,表决通过《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随后,全体妇女代表选举产生了光明法院第一届妇女委员会。

李晓霞同志代表全体委员发言,她表示,第一届妇女委员会委员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岗位工作,发扬巾帼精神,积极为妇女干警服务,推动法院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勇于担当、充当表率,为广大女干警树立新榜样,同时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争做岗位排头兵,并且应用心聆听、倾心呵护,创新工作方式为全体女干警服务。

庞梅生同志代表院党组对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和新当选的妇女委员会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岗位建新功。二是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履行责任勇担当。三是要自觉加强阵地建设,携手共建“妇女之家”。

全体妇女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了第一届妇女委员会会议,邱碧媛同志当选为第一届妇委会主任,李晓霞同志当选为第一届妇委会副主任。

编辑 高原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陈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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