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违反香港《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截至今日,共有11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53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0年7月5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47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1年1月7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3日。
根据《规例》,由2020年2月8日起,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编辑 张克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党毅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