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21-02-10 16:20

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传染现象仍有发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作为对抗疫情的终结武器,新冠疫苗对于阻断疫情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公益性物资。我国新冠疫苗的成功研制和有序上市,极大地增强了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力和信心,维护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秩序,对于最终取得抗疫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在新冠疫苗上市初期,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暂时供应稀缺,利欲熏心,通过制假售假、高价倒卖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擅自进行群体性接种等手段,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将假疫苗走私至境外,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败坏国家形象,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依法逮捕、起诉。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编辑  范锦桦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詹婉容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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