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废弃物不可乱扔!珠海将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观海融媒 蒋毅槿
2021-02-09 20:18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指导建立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并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逐步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由政府财政过渡到由农药生产企业承担。

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同时,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确保回收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方案》要求,2021年已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蒋毅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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