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并表示,《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与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比,增加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将自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 李少平表示,《新刑诉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新刑诉法解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其中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同时,《新刑诉法解释》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其中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新刑诉法解释》还要求规范涉案财物处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其中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等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等。
此外,《新刑诉法解释》要求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其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李少平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抓好《新刑诉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法准确、统一、有效实施,确保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功能充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吴徐美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