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深圳市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减负7.24亿元,未来两年生育保险费率仍将维持0.45%

深圳特区报 记者 庄瑞玉
2021-01-26 16:52
摘要

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到0.45%,该政策自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本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有效期两年。

记者了解到,深圳曾两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到0.45%,该政策自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政策自执行以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据统计,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深圳市参保企业减负7.24亿元,惠及约86万家企业,涉及1228万参保人。”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在目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的情况下 ,继续将生育保险费率调降至0.45%,有利于减轻企业用工负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复工复产。

此次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已经在深圳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非从业居民不属于适用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缴费费率降低了,但是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变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据市医保局统计,目前深圳市生育医保参保人有1304.79万人,仅2020年一年累计发放生育津贴19.95亿元。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深圳特区报 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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