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建立与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配套的法规调整机制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2021-01-26 08:03

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健全与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调整机制,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根据报告,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决定22件,作出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和自治县单行条例50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力支持“双区”建设,是一年来立法工作的重点。及时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我省相关法规和立法问题开展重点研究,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全力支持深圳抓紧梳理首批综合改革授权事项中需要修法的项目,支持深圳在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建立健全支持经济特区立法特事特办和对口指导工作机制。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报告提出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土地管理、中医药等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加快社会信用、文明行为、司法鉴定管理等涉及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从广东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编辑 许舜钿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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