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光明法院正式开始受理案件,其管辖光明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和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等。
光明法院受理的首宗案件为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为光明区某设备公司,2018年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相应的供货义务,但被告却逾期未结清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讼代理人1月4日通过光明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发起立案申请,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其完成立案手续,全程无纸质材料。由于该案案情清晰、争议较小,立案庭遂组织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因被告已返乡过节,调解员全程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释法释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考虑到被告已返乡,来深调解不便,光明法院采用了“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线上出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不仅是光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以来开庭审理的首宗案件,更是光明法院启动无纸化办案改革的标志。
编辑 刘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