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欲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怎么破?
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2021-01-22 10:17

近日,坪山区龙田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的报警电话,刘女士称自己遭受到丈夫的言语攻击和肢体侵犯,出警民警到现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正因离婚的事情在吵架,且互有推搡,但并未造成人身损害,遂将此婚姻家事纠纷委托龙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田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确认了双方确有调解意愿,且核对了调解申请书后,正式展开调解。据了解,当事人刘女士与张某结婚8年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为孩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小孩名下,现因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离婚在即,又因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发生激烈的争吵。

刘女士认为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张某则认为此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双方无权分割此房产。调解员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都不肯退让,且情绪较为激动,就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先让张某在调解室外的休息室等候,先对较为弱势的刘女士进行安抚和劝导。待双方冷静下来后,调解员就将查询到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及。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刘女士了解了以上法律条款后,明白了孩子名下的不动产所有权属于孩子,不属于二人婚内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并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最终,在调解员的斡旋调和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时不再要求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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