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头顶上的痛”。由此引发的伤害甚至致死案,屡见不鲜。相关法规也早已明确,肇事者将负刑责。但受害人的维权之路,仍然十分艰难。
女子被瓷砖砸致伤残二级
2019年7月31日中午11点,在云南昆明,潘女士和女儿外出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一片巴掌大的瓷砖突然从高空坠下,砸中潘女士头部。
经司法鉴定,潘女士肢体偏瘫,伤残等级为二级,前后花去40多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一直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将幸福邻里小区26栋2层以上的225名住户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二楼以上住户被判分摊补偿款
2020年12月3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潘女士一方主张了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20余万元。
2021年1月15日,判决结果出炉,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予以支持98万余元。其中19万7千余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余下80%由26栋2楼以上住户补偿
平均分摊下来,每户需补偿3620.85元。
幸福邻里小区26栋住户称觉得特别冤枉,不能接受,还是要准备上诉。
有的住户表示,他们不愿意补偿,他们没有抛东西。
律师这么说
那么这些成为被告的200多家住户,到底冤不冤呢?
在此次事件中,他们为何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记者咨询了第三方律师。
无法找到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
律师表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要找到侵权的主体。现在就是没有办法明确找到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谁,幸福邻里小区这个高空抛物伤人案,已经给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在找不到高空抛物行为具体实施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寻求救济,因此住户和物业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住户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当中的补偿责任
这起案件中,只能根据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当中的过错推定来承担补偿责任。那么所有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都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中的补偿责任。
这一点,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
物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管公司应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和安全提示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块责任,有可能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官渡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中,说明得也非常明确,由幸福邻里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原告19万7千余元,而其余200多位住户则是每户补偿3620.85元。
律师介绍,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其他住户而言法院要求的是“补偿”,这就区别于物管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若不认同,则应为自己举证
律师表示,对于大部分被告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就应该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去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这样是填补受害者的损失,有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 郑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