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根据该《奖励办法》,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一级贡献后,单项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可叠加结算。
《奖励办法》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并列举了三类事项的具体情形。其中,重大事项包括6种情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奖励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贡献,举报人准确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提供照片、视频或文书材料等直接证据材料,必要时能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级贡献,举报人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且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但未提供直接证据材料,也未能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级贡献,举报人未能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但能提供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位置、污染情形及相应证据材料,执法人员自行排查后才能发现与举报线索相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根据《奖励办法》列举的奖励标准,举报重大事项被认定一级贡献奖金为3万元、二级贡献奖金2万元、三级贡献奖金1000元;举报较大事项一级贡献奖金2万元、二级贡献1万元、三级贡献500元;举报一般事项一级贡献1万元、二级贡献5000元、三级贡献200元。
《奖励办法》同时明确,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累积计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奖励标准的300%确定奖金。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公告中,有奖励标准规定的,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专项行动中举报人一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所获得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在查处重大事项、较大事项时,如果一并查实该被举报人有其他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除按照举报人的贡献程度,根据奖励等级给予奖励外,针对查处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对应事项的二级贡献标准的50%奖励举报人。
《奖励办法》实施后,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12345、“12369环保举报”“珠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电子邮箱sthjjzfjdk@zhuhai.gov.cn、来信来访(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等方式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有奖举报事项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举报事项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予以受理并电话或短信告知举报人。
实习编辑 黄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