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涉恶案件 网上霸凌索财 三被告人获刑

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 庞小春
2021-01-05 11:10
摘要

​近日,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的三名被告人都是“00后”,他们因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较差、经济条件较差等种种原因走上了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的三名被告人都是“00后”,他们因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较差、经济条件较差等种种原因走上了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制裁。

据案情介绍,被告人文某是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他成立传媒公司,先后收购和注册数十个微信公众号,通过亲戚朋友和同学等关系,纠集被告人李某、董某等多个骨干,通过公众号平台接受爆料人的所谓“投稿”,对“投稿”内容完全不加甄别,还添油加醋、胡编乱造情节,配上耸人听闻的标题,发布出去博取点击率。当受害人联系他们要求删帖时,他们要求收取所谓的“删帖费”。

据了解,受害人多为正在上学的青少年,该团伙企图以网络霸凌的方式对受害人造成心理压迫,从而获取利益。他们的行为使得受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了极大损害,不少受害人甚至出现抑郁症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9年9月开始,以被告人文某为首要分子的深圳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招募纠集被告人李某、董某等,组成人数较多、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扰乱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和网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董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宝安日报·光明新闻)

编辑 姚静霞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 庞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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