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坪山有办法!

2021-01-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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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根据《办法》,经认定符合坪山区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对坪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联合投标或竞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独竞买、联合竞买和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总部或其设立的子公司;

✎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深圳市总部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的总部或其设立的子公司;

✎企业或其控股公司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并能对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坪山区具有重大牵引作用;

✎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

✎对坪山区重点发展产业(包括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区属国有企业;

✎市、区政府同意开展遴选的其他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联合竞买和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募投的产业项目;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达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之一的发行上市条件,且已在证监机构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中的企业;

✎国家、省、市行政部门认定的属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

✎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孔雀人才、孔雀团队作为主要发起人(人才个人或孔雀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并属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且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

✎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行榜VC、PE排名前20强)投资且已完成C轮以上(含C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并属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企业。

(来源:坪山发布)

编辑 刘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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