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严打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也是抗疫的一部分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12-30 22:29

12月30日消息,新华社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共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500余名。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是个通识。故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往往是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但是,疫情之下,也有不为牟利,而是出于焦虑等原因,刻意将涉疫人员个人信息泄露扩散的情形。后一行为的实施者,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甚至还会产生自己是为了大家好的错觉。

譬如,近期成都确诊女孩信息遭泄露事件。泄露确诊女孩个人信息者,或许并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他的行为却掀起了舆论漩涡,让确诊女孩在不幸感染病毒之后,又遭到了“网络暴力”的伤害。由此可见,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都不弱,特别是经过网络的加速扩散后,很可能造成被侵害人的“社会性死亡”,对防疫抗疫工作也毫无帮助,反而制造了不必要的慌乱。

因而,从严从快打击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有力保护,也是对那些无知者的及时警告与提醒,更有助于纠正一种社会偏见:别忘记了病毒才是我们共同的敌人,需要严防的是病毒,而不是感染了病毒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严从快打击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也是防疫抗疫工作的一部分,有助于人们更加理性、科学地对待疫情,千万不要因为焦虑和偏见,令防疫抗疫失焦,找错了敌人。

从另一个层面去理解,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才能更准确有效地掌握防疫抗疫信息,更好地进行防疫抗疫工作。如果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好的保护,那么在采集涉疫的公民个人信息时,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就难免会有人在填写相关信息时故意不如实填报,给防疫抗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只有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人们才会心无顾虑地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打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不仅是防疫抗疫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可以看到,成都确诊女孩信息泄露事件过后,四川加强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当地发布公告称: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这可谓是亡羊补牢,也是治本之举。在严打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同时,更须从源头上防止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将相关个人信息装入严格周密保护的保险箱,才能消除公众顾虑,进而保障防疫抗疫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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