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钱又被抢了!东莞中院判处一起“黑吃黑”案中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何倩茵
2020-12-29 21:31

暴力追讨5000元债款,却见财起意抢走5万元!出人意料的是,这5万元居然也是他人盗窃而来。公安机关在侦查该盗窃案时牵出这起抢劫案。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黑吃黑”抢劫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满锋曾经帮舒春福找工作,期间为其支付了消费款项约3000-5000元。2019年4月25日凌晨,黄满锋要求舒春福还钱,舒春福推脱说过几天再还。随后,黄满锋召集了四名男子从东莞市到深圳市对舒春福进行殴打,并将其带回东莞某公司的员工宿舍内。期间,黄满锋等人再次殴打舒春福,要求其还钱。当晚8时,在一个旅馆里,黄满锋发现舒春福的手机支付宝里竟然有7万多的余额,于是要求舒春福分两次给他转账5万元。舒春福因为害怕被打,被迫同意。这些钱,黄满锋一部分还了信用卡,一部分用于娱乐挥霍,还买了一条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还花2100元给舒春福买了一台手机。

过后,舒春福并未就此报案,那事情又是如何败露的呢?

原来,这笔“巨款”不是舒春福自己的,而是他不久前从被害人张某那儿盗窃来的!早前,舒春福还偷了另一个被害人梁某价值2500元的手机。公安机关在侦查舒春福盗窃案,追踪该案赃款去向时,牵出了黄满锋的暴力抢劫案。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满锋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东莞中院二审判处被告人黄满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黄满锋对舒春福盗窃案被害人张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该案的承办法官赵骞表示,明知被害人钱财系盗窃等犯罪所得的赃款,还使用抢劫手段劫取赃款,这是“黑吃黑”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退赔赃款。

法律不保护犯罪所得的赃款,赃款需退回给原来的合法所有人,但抢劫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亦构成犯罪。

根据赃款、赃物应予追缴、退赔给被害人的法律规定,黄满锋抢劫的前的实际被害人应为舒春福盗窃一案的被害人张某,东莞中院二审判决黄满锋对舒春福退赔被害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董雯静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何倩茵)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