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南方+
2020-12-29 21:01

为规范和加强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12月28日,《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致力于充分发挥全域旅游创新引领动力强、融合发展能力强、综合带动作用强的优势,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5日。

发展特色旅游

新增5A级景区扶持100万元

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佛山拟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此外,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和红色旅游。对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为主题称号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和研学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红色经典景区或红色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我们希望以此鼓励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田园风光、乡村景观等打造旅游特色村,并推动特色村落景区化发展,鼓励佛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并推动各A级景区整合资源,着力开发研学产品体系,突出‘旅游+教育’推动研学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佛山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还将鼓励发展夜游经济。鼓励景区夜间对外开放,对收费景区开放时间延长至晚间9时以后,且夜间开放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景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此项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民宿发展

五星级民宿一次性扶持30万元

鼓励民宿开业经营并创建星级民宿。《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并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52号)要求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民宿开业1年后,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19修订版)进行评定,达到五星、四星级民宿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此外,鼓励打造特色民宿和民宿特色村。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网红民宿,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家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围绕乡村振兴、古村落活化等重点工作部署,对民宿经营市场主体达10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或行政村委托的管理机构5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该扶持资金须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村集体自收到扶持资金后,须在12个月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项经费使用凭证。”佛山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鼓励搭建民宿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民宿管家服务水平,佛山还将对企业、行业组织等搭建宣传、推介、咨询、培训等民宿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市民宿行业发展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15万元,总额不超过4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民宿管家,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名3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

编辑 董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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