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公园健身器材时伤了他人怎么办?坪山调解员有办法
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2020-12-25 23:54

在使用公园健身器材时误伤了他人,伤者家人要求当事人支付高额祛疤费用,调解陷入僵局,事情该如何解决呢?调解员有办法!

一、案情简介

近日,万某在黄沙坑公园健身场使用漫步机锻炼身体,在使用过程中过失导致未成年的小程受伤,漫步机摆动的摆臂撞在了小程左眼眉上,小程的父亲程某利得知后马上将小程送往医院治疗。小程左眼眼眉伤口处缝了数针,程某利就如何妥善解决此事报警求助,马峦派出所办案民警认定本案属于民事侵权案件,遂委托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驻马峦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就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查看调解申请书后依法受理。

二、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邱某表态愿意承担小程伤口缝针的医疗费及营养费,也真诚地向小程及其父亲道歉。但是程某利无法接受女儿脸部受伤的事实,担心女儿会从此产生自卑心理,要求万某承担女儿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外,还需承担女儿左眼眼眉伤疤的祛疤费用共3万元。邱某认为祛除伤疤的费用过高,且无费用支出凭证,调解陷入僵持状态。调解员为打破僵局,提出解决方案:万某先支付小程缝合左眼眼眉伤口医药费及营养费用1000元,祛疤治疗费用在咨询了专业医生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另行约谈商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此方案,随后万某当场向程某利支付了医药费及营养费1000元。

次日,双方就小程后续祛疤治疗费用问题再次约在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驻马峦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在程某利咨询过律师后,并在调解员的居中调和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把小程的祛疤治疗费用商定为5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

【相关法律附录】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