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城市示范 推动深圳改革发展
邓达奇
2020-12-22 09:57

提要:


为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对特区发展的保障作用和对全国性立法的示范作用,深圳下一步立法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发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增加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引进更多立法人才,完善立法通过程序制度,提高对立法质量的重视,同时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立法效率;加强上级人大对深圳立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一些具体立法领域中需要先行试点的,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创新变通方面的优势,授权特区立法进行法治探索。


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建设“法治城市示范”的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深圳法治建设不仅走在全国前列,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也处于领头羊的地位,法治作用在深圳经济特区快速和优质的发展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40年风雨,深圳在创新立法、法治政府和司法改革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先行。在试点过程中,有显著成效的成果,也有需要进行完善的地方。

深圳大胆创新立法屡创“全国第一”。截至目前,深圳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共483项,其中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没有立法先例的情况下开创先河,填补了法律立法空白。深圳先后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多项法规规章,逐步形成科学的、成体系的、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制度链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除了在立法制度上的创新,深圳的立法创新还体现在观念创新上。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条例中的宽容失败理念、质量条例中的质量引领标准先行理念和交通法规中的文明礼让理念,为国家和许多地方立法提供极高的参考价值。深圳立法进程逐渐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正是深圳立法成功的大胆实践,让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作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完善无疑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当然,为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对特区发展的保障作用和对全国性立法的示范作用,深圳下一步立法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发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增加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引进更多立法人才,完善立法通过程序制度,提高对立法质量的重视,同时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立法效率;加强上级人大对深圳立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一些具体立法领域中需要先行试点的,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创新变通方面的优势,授权特区立法进行法治探索。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深圳速度”。近年来,深圳经常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前茅,在2015年“法治GDP评估报告”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深圳荣膺榜首。2018年7月13日,深圳首次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白皮书,该白皮书内容丰富,包括七大方面内容,涉及政府依法履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内容,充分展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不仅如此,政府“放管服”和强区放权改革继续深化,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实现主动、精准、整体智能化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服务制度;以“1+8+X”行政执法体系为框架,依法执法水平明显得到规范和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实现三级全覆盖,畅通政企交流渠道;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扎实推进,增加执行透明度,提高人民信任度,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日渐完善。深圳法治政府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有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如完善复议、仲裁、裁决、调解、和解、公证、评估、鉴定等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单纯建立以上机制已经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法院每年的工作报告都显示超负荷工作。尽量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数量,及时减小法官工作压力,保障案件公正高效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深圳进行司法改革提供“深圳样本”。近日,深圳中院通过了《深化司法改革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构建现代化的专业审判体系、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体系、科学权威的监督管理体系、坚实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面向未来的人才养成体系、集成融合的智慧司法体系”六大改革目标,细化40项重点工作任务,绘制法治保障的“任务表”和“施工图”。除了对传统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人财物管理进行改革之外,深圳还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监测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措施减少侵权行为,保证创新驱动快速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设立全国首个金融法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指引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综上,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当前,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未来司法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

进一步推动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落地见效

虽然深圳在众多领域已经取得杰出成绩,但是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对深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落地见效,以“优等生”的姿态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领跑。

一是积极用好深圳特区立法权。抓住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案落实的重大机遇,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探索先行立法,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把握深圳立足改革创新的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选准立法项目,创新立法机制体制,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支撑体系,通过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深圳改革发展。

二是深圳法治政府要从初创示范到更高标准。加强深圳法治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厘清和互动,构建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化系统化为轴心的创新监管和容错机制;完善法治政府的协同和共建机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内和深圳都市圈内的引领融合功能及其工作机制;瞄准科技创新城市和超大城市治理,实现深圳法治政府的智能化智慧化。深圳要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让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的发展阶段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更加重要的竞争优势。

三是继续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经验。健全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平台;完善国际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深圳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法院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探索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创新司法外部服务平台,发挥出司法大数据更大的社会价值。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文明建设。在打造全国法治城市示范的过程中,城市法治文明建设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制度文明的基石和核心。现代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层面的统一发展。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营造更优质的城市法治环境,培育更浓厚的社会法治素养,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创新的发展优势的核心环节,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显赫标志。通过继续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不断优化和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俗话说环境造人,只有处在正确并且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中,法治改革效果才能更加彰显。

五是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发挥帮带作用和联动作用。一方面是总结深圳在改革开放中的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香港和国际先进法律制度的做法,根据深圳实际吸收,形成符合中国社会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并逐渐为其他城市提供制度红利、制度共享,推动整个大湾区的法律迎合。另一方面是利用深圳先天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大湾区法治建设作贡献。比如,可以利用第一巡回法庭设置在深圳的契机,逐渐探索从金融法庭到金融法院的创新举措。为整个大湾区走出去提供法律平台,进一步完善、搜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时更新法律查明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实习编辑 陈苑婷

(作者:邓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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