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 12月1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江门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江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该协议,到2030年,江门市将重点建设生态发展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成为全省绿色发展典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出席活动。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高水平建设、打造潭江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水平、打造固体废物高水平监管模式、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现代化核安全应急能力体系。
协议同时明确了合作共建的2025年阶段目标和2030年工作目标。到2025年,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容量明显提升;双方共同推进产业绿色发展,顺利构建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全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30年,江门充分发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承东启西的关键节点优势,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门户担当,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探索绿色转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重点建设生态发展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成为全省绿色发展典范,探索美丽江门实现途径,为美丽广东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双方还将建立厅市合作领导会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厅市协调合作办公室,推动工作落实。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