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人、客家人与疍家人丨人文天地·南海潮

蔡保中
11:58
收录于专题:特区报·副刊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在深圳,原住民村落共分为三种:广府村落与客家村落、疍家村落。

广府村落即其村民讲粤语莞宝方言(又称作围头话、村头话或本地话)的村落,此类广府村落的居民在改革开放前习惯称为“本地人”。那时并不像现在,现在但凡深圳原住民,包括客家人、疍家人,都统统被称作“本地人”。而在之前,“本地人”一词,均只特指广府村落原住民。直至现在,香港乡议局档案依旧用这种分法将香港的原住民村落分作“本地围村”(即广府围村)与“客家围村”就是这个缘故。

广府村落及其原住民在清嘉庆《新安县志》(以下简称《嘉志》)中被记作“土籍”“本籍”“土人”。当时,《嘉志》将所管辖的村庄分为“土籍”与“客籍”。土籍,即康熙迁界(1662年)之前就存在于新安县的广府村落,拥有当地户籍。“土籍”即“本土户籍”、“本土人”、“本地人”之意。土籍(广府)村落过半为明代迁入新安县,有近600年历史,而近半村落则自宋代、唐代甚至追至晋代(例如晋代宝安孝子黄舒的黄氏)已迁入。该类居民在《嘉志》中又常被称为“土人”,意即本土籍村落居民、土著居民。“土人”一词,在《嘉志》出现十数次,均指当地广府居民。切勿以为《嘉志》所载之“土人”是指南方的畲、瑶等少数民族。至今,深圳地区的广府原住民的风俗与《嘉志》中记载的“土人”的风俗无异,例如正月添丁点灯、正月十九打“薄撑”补天、重阳与清明同样祭祖等。

客家村落即其村民讲客家话的村落。此类客家村落的居民称作“客家人”。客家村落及其原住民在《嘉志》中被记作“客籍”。客籍,即康熙复界(1669年)之后朝廷为恢复生产、填补新安县人民流失而从“江西、福建或由本省惠、潮、嘉”(江西、福建、本省的惠州、潮州、梅州)迁来新安县开垦的客家人。客籍村落在新安县历史不过300多年,当时算是“外地户籍”。当时新安县的客家人,因为是“外地户籍”,所以只配以极少科举名额。因为若在新安县参加科举必占用土籍居民名额,故而客籍居民参加科举需回原籍(赣、闽、惠、潮、嘉)参加。

疍家村落即其村民讲基围话(又称疍家话、咸水话,亦属粤语方言一种)的村落。此类疍家村落在之前漂泊于海上,陆上无田地。因为疍家人一直漂泊于海上,加上各人不同来处,因此多姓氏、不同宗,故而无宗祠。此类村落(当时是海边的寮屋)在清末才初步形成(因之前不可上陆定居),因此,该类村落在《嘉志》中没有记载。至今,深港地区疍家村落只约50条自然村,与现时深港地区的广府、客家村落共一两千条的数目相差极大。

直到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疍家人才依政策就地落户、分得田地,从此上陆定居。广府(土籍)、客家(客籍)、基围(疍家)三大民系便构成了深圳现时的原住民主体。

编辑 刘彦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王雯 三审 詹婉容

(作者:蔡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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