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深圳拟以特区立法形式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据悉,深圳市法律援助数量居全省前列。作为移民城市,深圳务工人员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受援人中务工人员占比过半。深圳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在现有《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构建更为系统完善的法律援助法规制度。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和变通了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扩大务工人员讨薪工伤赔偿援助范围、加大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力度、规范集中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机制、完善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和补贴标准等。
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增设规定:将因重大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群众主张民事权益类型纳入援助范围;规定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的法律援助类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法律援助职责更清晰
理顺法律援助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支付补贴等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法律援助相关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投诉查处等,以及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派或者安排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集中管辖的案件,由诉讼案件的被告机关、非诉案件的义务机关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让法律援助更便民
征求意见稿吸纳了近年来深圳在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方面的创新举措,其中明确: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提供代理形式的法律援助参与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纠纷调解,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引导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受援人可选择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进行转交;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与其他城市或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协作机制;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容缺受理。征求意见稿还通过设定相应规则引导申请人受援人理性配合,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公平分享。
让法律援助更优质
为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公开和择优原则向社会律师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编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并公布;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予以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名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深圳可以设定经济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可以设定法援补贴标准且可与案件质量挂钩,同时明确深圳结合实际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汤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