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王森
08:18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宪法宣传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厚植法治沃土,持续擦亮法治先行示范金招牌。法治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和亮丽名片,为城市改革发展创造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的挑战,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离不开改革的护航,归根到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特区立法权,是深圳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行先试的“招牌”举措,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将中央支持深圳的政策逐条梳理,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助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流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吸引人才与投资的“梧桐树”,也是参与全球竞争的竞争力所在。面向“十五五”,深圳要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以法治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深圳要继续推进宪法教育常态化、体系化建设,把宪法宣传融入学校教育、社区建设、行业治理各方面,形成信仰宪法、尊重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风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行稳致远。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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