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罗湖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经审查,对一起“刷流水”洗钱诈骗罪,提起公诉。罗湖检察官提醒:市民需警惕以“刷流水”为名的洗钱骗局。
案情介绍,2025年初,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条消息,声称某“乡村振兴基金项目”在招募有意向的投资者,参与后可获利上百万元。
李某主动通过后台私信联系对方,并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悉数告知。但对方称李某“银行流水不足,不符合投资人入门条件”,需要先“刷高账户流水”,才能参与该项目。
为满足所谓的“流水”要求,李某按照对方指示,使用自己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多次接收不明来源资金,然后前往银行柜台取现,再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每完成一笔转账,不仅能刷高所谓的“流水”,还能额外获得300元“好处费”。
为获取更多“流水”记录,李某还将此“机会”介绍给朋友尤某,并指导其进行相同操作,并从中获取450元推介费。
在多次操作后,李某内心已隐约察觉“看着像洗钱”,但在每单300元奖励的诱惑下,转账行为背后究竟是“乡村振兴项目”还是“跑分洗钱”,对李某而言已不再重要。
实际上,李某操作的正是洗钱犯罪团伙常见的“跑分”流程。
经查实,李某使用本人账户接收的不明资金共计8万元,非法获利1300元。除了尤某,李某还向上游犯罪分子推介了其他人(已另案处理)参与其中,从中赚取了1350元推介费。
尤某转移不明资金4万元(经查实包含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孟先生的被骗资金2万元),非法获利1500元。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明知对方要求的“包装流水”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仍多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不明资金,且介绍他人参与并提供指导,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罗湖检察官提醒:市民需警惕以3种“刷流水”为名的洗钱骗局:
A.“包装流水”骗资格:所有要求通过转账取现“刷流水”来获取资格的项目可能是骗局。
B.“轻松快钱”做兼职:“用自己账户转转账就能赚佣金”的兼职,实为洗钱。
C.“借用账户”给报酬:任何租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都涉嫌违法。
编辑 刘彦 审读 秦天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汤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