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该《决定》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焦点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相关解读。
对新就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去劳动关系化”和“去雇主化”特征,《决定》明确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对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高风险职业的新就业群体在遭遇劳动安全事故时权益保障问题,《决定》鼓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同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不高,个人参保意愿不强情况,《决定》鼓励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新就业形态中算法引发的订单分配不均、超时工作、收入波动等问题,《决定》要求企业制定或者修订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学习、提升技能,帮助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鼓励院校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设置相关专业和技能培训课程,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竞争力。
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维权难、纠纷化解效率低等问题,《决定》提出通过民意速办、群众诉求服务站点等平台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支持企业建立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并健全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此外,《决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形成协同管理服务机制;提出打造一批友好社区、园区等场景,加快建设新就业群体友好城市;支持劳动者参与有关评选表彰,鼓励劳动者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基层治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生态。
读特&深圳晚报记者 林咪玲 通讯员 王曼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