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
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110个模范集体,117名模范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时间为准)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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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